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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当贼无辜遭群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xiaxueyi 发布时间:2010-6-25 11:16:34 阅读:30次 【字体:

夏学义律师接受晶报的采访对“少年被当贼无辜遭群殴”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10年6月25日,晶报,A14版

少年被当贼无辜遭群殴
打人者还动手打警察,律师指滥用私刑触犯刑法
邹玮/文 张定平/图

  小黄告诉记者,当时对方用来打他的棍棒有手腕粗。

  “金顺来实业有限公司的人简直无法无天!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跑到别人的宿舍里打人,还动手打警察。”昨日,龙岗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半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其未成年的儿子黄少航在坪西社区某宿舍内休息时,突遭数名男子殴打。

  昨日,在龙岗中心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黄少航。他年仅16岁,在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展丰万家百货打工。病历本记录着他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胸部、腰背遭铁棍击打。

  “6月8日晚上,我在宿舍睡觉,同事小柯出去买烟,不久有一帮人拿着钢管、铁棍跟着他一起回来,对小柯毒打,还把我也从床上拉下来,我的头挨了一记闷棍,之后那帮人就到每间宿舍里去找人,见人就打。”黄少航说,警察赶到制止这伙人的行为,但是那帮凶徒竟对警察出言不逊。“他们叫警察少管闲事,说他们工厂被盗了,认定我和小柯就是小偷。”

  昨日下午,坪地派出所江副所长告诉记者,经调查,被打的黄少航和小柯并没有偷窃,当晚是金顺来实业有限公司的小老板带保安去打人的。经法医鉴定,伤者为轻微伤,事发时他们还动手打了一名警察,警方对涉事的4名男子做出了5至2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处理。涉事的金顺来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总承认他们确实打错人了,但他认为自己给予伤者的1万元治疗费已经足够。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学义认为,金顺来公司发现被盗,应该报警处理,叫保安去打人,涉嫌滥用私刑,本身就触犯了刑法。伤者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肇事方在打错人后,必须支付伤者的事后治疗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伤者还可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线索提供:黄先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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