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商报的采访对“两兄弟欲送姐姐遗体返乡”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10年6月9日,深圳晚报,版次A7版
医院宣告不治 女子家中咽气
两 兄 弟 欲 送 姐 姐 遗 体 返 乡
幸亏出租屋管理员细心巡查,一起深圳版《落叶归根》戛然而止
兄弟俩就是将姐姐的遗体停放在这栋楼××阁的405房。
赵本山主演的电影《落叶归根》让不少观众对剧中人物的遭遇而叹息。然而,在宝安福永街道,一对深圳户籍并不“草根”的兄弟也欲上演一出现实版的《落叶归根》——将在深圳因病过世的姐姐的遗体运回阳江老家。6月7日晚上,兄弟俩等待送姐姐“返乡”的前夜,当地出租屋管理员排查走访时来到姐弟3人停留的屋内,见到停放在厅内的遗体。管理员向上级汇报后,警方出动,深圳版《落叶归根》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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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久未住人的屋子亮起了灯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宝安区福永街道出租屋管理所新田管理站说起。7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新田出租屋综管站的小黄、小唐像往常一样,利用片区居民下班回家的空当进行巡查走访。两人负责巡查大洋开发区,对于这一片区的每一栋和每一户,他们都相当熟悉。
当走访至某花园××阁楼下,小唐抬头看看,发现已有一段时间未住人的405房有了灯光。“405来了新租户,走,咱们登记去。”于是,两人上了楼。走至405号房间门前,敲门,很久都没有人来应答。“怎么回事,明明开着灯,怎会没人应?”两人继续敲。大概过了10分钟,屋内终于有了动静。
一个年约三十的男子开了门,神色有点慌张。小黄注意到,该男子在打开防盗门之后,还把木门虚掩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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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惊:木板上竟然躺着一名死者
小黄告诉该男子,自己是出租屋管理员,在例行走访登记,需要看看屋内的情形,并登记居住人的信息。该男子神色慌张地说,房子是他父亲多年前购买的,这两天,他和大哥因为有事情要处理,暂时在这住住,等事情处理完就离开。小黄和小唐都是有多年出租屋综管经验的基层工作人员,看到该男子的表情,以及他说话打结的情形,两人推测屋里一定有不同寻常的事,当即要求该男子打开房门配合安全隐患检查。该男子只好不情愿地打开房门。
确实,屋里还有该男子所说的一名兄弟在里面。见来了两个穿制服的出租屋管理员,里面的男子神色也异常慌张,站在门口作出拦截状。小唐上前询问,屋里还有什么人?这两名男子更是慌了神,一个说还有,一个说没有,两人都结结巴巴的,前言不搭后语,手脚都在微微颤抖。
这时,小黄绕过他们的遮挡向里看去,只见屋内空空荡荡,没有一件家具,甚至连张凳子也没有,但是大厅中间放了一张木板,木板上躺着一个人,躺着的人头朝里,脚朝外,脚上穿着鞋子,面部却用白布盖着。小黄说,他心里当即“咯噔”了一下,“该不会两人在屋内干了什么犯法的事情?”小黄当即不动声色地拉着小唐下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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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兄弟俩欲护送姐姐遗体返乡
新田管理站站长张道详说他是晚上8时40分接到小黄的电话,小黄的声音在电话里显得异常慌张。“领导,快点过来,有间屋的地上躺了一个人,鞋子都没脱,脸上盖着白布,估计是死了。”“有情况。”张道详当即放下手头的事,拨打片区派出所的电话,并立马赶到小黄所说的小区。小黄、小唐都不敢带张站长上楼,正说话间,派出所民警赶到了。
一行人再次来到405房,这次敲门,屋内的人很快就开了。经警察查看,躺在木板上的确是一名已经断气的女子。
屋内的两名男子告诉警方,他们姓张,是兄弟,户籍在宝安区,两人均在福田工作,主要是在工厂跑业务。死者张某妹,是他们的亲姐姐,自幼患上小儿麻痹症,一直卧床,两条腿都不能活动。14岁时随父母到深圳,居住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的上沙,由母亲负责照顾。这房子确实是父亲购买的小产权房,平时主要用来出租。
兄弟俩说,上沙也有房子,但这次姐姐发病送医院被宣告不治后,考虑到不想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等多种因素,他们就把姐姐搬到这边的房子里来。两人先是说希望姐姐可以入土为安,打算第二天雇车将其运回老家阳江安葬。后来,又一再强调,他们是在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希望能在姐姐咽气前把她运回老家,结果没料到刚回到住处,姐姐就断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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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连夜将遗体运往市殡仪馆
说到动情处,兄弟俩都落泪了。他们说,姐姐今年37岁,按照老家的风俗,她没结婚成家,可以葬入祖坟。家里人都认为,她做了一世人,活得太辛苦了,如果能完完整整地入土为安,也不枉她来到世间走一遭。兄弟俩也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他们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做好姐姐的善后工作。
经法医鉴定,死者确实为因病过世。随后,深圳市殡仪馆的车来到该小区,将女子的遗体运走。在遗体被运走之后,兄弟俩也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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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于情可理解于法说不通
对于此兄弟俩欲运尸返乡的做法,深圳市国信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表示,从情感上来说,他能理解张姓兄弟的行为,但在法理上却说不通。发生此类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任重道远。
夏学义认为,死者张某妹在深圳某医院就诊无效回家后去世,张某妹兄弟应先报案,由公安机关确认死因。如属于刑事案件,应依照法定程序立案侦查;如不属于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书,由死者家属或相关单位处理善后事宜,并将尸体交殡葬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处理。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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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尸体罚款5000元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 私自运送尸体不但不合法,还将面临罚款。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正在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将在深圳本市死亡人员的尸体运出本市的,由民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为违法外运尸体提供便利条件的,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在本市死亡的,尸体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除外。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前款规定土葬条件的死者,其遗体应当在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墓园内安葬。
同时,凡在本市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应当实行火化的,其尸体不得运出本市。死者在家中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即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在自知道死亡之时起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死者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当出具死亡证明,并自死者死亡之时起8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但捐献遗体或者涉及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死者在其他地方死亡的,由公安或者司法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
涉及刑事案件的非正常死亡的尸体,由公安机关无偿收管、保存、检验、鉴定,提取证据后及时移交殡仪馆处理。
《条例》规定,殡仪馆应当自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接运尸体。殡仪馆接运尸体应当对尸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为防止私自运送尸体事件发生,《条例》明确规定,殡仪馆、医院和其他有保管尸体业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尸体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尸体管理,防止尸体违法运出本市。
对擅自将在本市死亡人员的尸体运出本市的,可由民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为违法外运尸体提供便利条件的,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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